直播间“榜一大哥”被骗记
“欢迎大哥来到直播间哦,喜欢主播的点个关注。”
“感谢老铁上了舰长,么么哒~~”
随着直播平台的爆火,各路网红主播纷纷上线“各显神通”,不少粉丝更是花钱加热度助力主播破圈。火力全开的粉丝经济让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“商机”,开始“潜伏”在直播间,将黑手伸向了“榜一大哥”们。
近期,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)审结了这样一起涉网络直播电信诈骗案。
案情回顾
胡大哥常年驻扎B站“小薇”(化名)的直播间,是一位出手阔绰的“榜一大哥”,经常为主播刷礼物。
某日,“小薇”粉丝群里一个昵称为“兔头娃”的账号以询问“怎么开舰长”为由添加了胡大哥的QQ号。随后,胡大哥被“兔头娃”拉入了一个群聊中,里面居然还有主播“小薇”。
“怎么样才能开舰长呢?”“兔头娃”在群里发问。
“我正在直播,有什么问题直接问榜一。”“小薇”回复道。
就这样,“小薇”主动与胡大哥私聊了起来。
“小薇”
“这人是你朋友吗?”
“不是的,我不认识。”
胡大哥
“小薇”
“我的直播你正在看吗?会不会卡顿,有没有掉帧?”
面对主播“小薇”难得的私信问候,胡大哥喜不自禁,多年的打榜总算有了回报!他热切地回复小薇的询问。
不久,“小薇”向胡大哥提出了进一步的请求:“能充值一些‘盛典门票’帮我涨人气么?下播后给你报销~~”
胡大哥一口答应,他随后通过“小薇”添加了所谓的某网站客服人员的QQ号,根据对方推过来的转账二维码充值了2万余元。
怎料,钱刚付完,“小薇”转身便把“榜一大哥”拉黑了……
接到报案后,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,并将犯罪分子曾某杰、曾某伟抓获归案。两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、认罪认罚,进行了赔偿,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。
图片源自网络
人民法院裁判
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2年8月至同年10月,被告人曾某杰、曾某伟合谋骗取他人钱财,二人从网上购买多个QQ号,先冒充某大型网站的主播粉丝加入相应的粉丝群物色诈骗对象,骗取信任后又以其他QQ号冒充真实主播让主播粉丝垫付充值购买热度,并向被害人发送另一网站的充值二维码,后二人在该网站中通过打赏返款的方式获得钱款。
被告人曾某杰、曾某伟通过上述手法,分别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。
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曾某杰、曾某伟结伙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。被告人曾某杰、曾某伟系共同犯罪。被告人曾某杰、曾某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均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曾某杰、曾某伟认罪认罚,均可以从宽处理。被告人曾某杰、曾某伟有赔偿表现,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,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
最终,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曾某杰、曾某伟因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本案现已生效。
法官说法
沈磊,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
一、涉网络直播诈骗犯罪的常见“套路”
首先,犯罪分子通常物色一些长期位居打赏榜单前列的粉丝作为诈骗对象,这些粉丝往往都是主播的“铁粉”,出手阔绰。
其次,犯罪分子往往分工配合、饰演多角,冒充真实主播或粉丝,借助直播行业的“行话”,以打消被害人顾虑,诱导其陷入“圈套”。
再次,犯罪分子常常将被害人转流到其他网站,如自建的QQ群,以此避免犯罪分子、被害人与真实主播、粉丝有过多接触,以免骗术被拆穿。
最后,犯罪分子往往还会向被害人作出虚假的承诺,如承诺返现或其他的回报,利用粉丝对主播的过度信任达成诈骗目的。
二、树立良好价值导向,营造清朗网络环境
为有效遏制上述犯罪的发生,在此,法官建议:
首先,对于广大网友而言,应当养成健康、合理的上网习惯,不要被盲目“圈粉”,注意理性消费、适度消费,对于未经实名认证的主播或粉丝要提高警惕,避免不正常的转账行为。
其次,对于网站运营商,应加强对直播行为的监管,对于“刷热度”等现象应进行规范和限制,提升网络直播的透明度、可控性;此外,增加常见网络诈骗的提示预警和法治宣传,共同推进依法治网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
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来源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
高院供稿部门:刑事审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)
文字:周阿楠、陆烨波
责任编辑:蒋梦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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